根据《关于组织开展第十八届“大学生年度人物”推选展示活动的函》要求和辽宁省教育厅工作部署,经研究生院、学生处综合评定,推荐常赫楠参选第十八届“大学生年度人物”。
现将推荐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7日-10月9日。公示期内,如对推荐结果有异议,可实名向研究生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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