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2024年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09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研究生导师:

为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的主导作用,加强对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检查及考核,促进我校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整体提高导师指导水平及研究生培养质量,依据《沈阳理工大学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考核办法(试行)》(沈理工校〔2018〕11号),现组织开展2021-2024年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考核。具体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遴选,并自遴选结果公布之日起满3年(即:2021年9月以前通过遴选)的研究生导师(含校外兼职导师),均需参加本次考核。

拟于2025年3月31日前退休的导师,经与本人确认,可不参加本次考核。

无故拒绝参加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研究生导师资格。

二、考核内容

导师考核分为导师基本素质考核与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考核两部分。考核成果时间范围为2021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

具体内容详见《沈阳理工大学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考核办法(试行)》(附件1)。

三、考核程序及具体安排

(一)2024年12月9日—2025年1月7日

1.导师填报《沈阳理工大学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综合考评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提交所在学院学术分委员会;

2.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对导师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

3.学院组织开展研究生评价、教学督导评价;

4.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审议确定考核结果;

5.考核结果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2025年1月8日下班前

以学院为单位,将《沈阳理工大学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综合考评表》(附件2)、《XX学院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3)及学院公示情况(附件4)纸质版报送至综合楼C区316室,电子版材料(含成果佐证材料)发送至邮箱slgxkgl@126.com。

佐证材料按照成果名称进行命名,每个成果单独成PDF文档或文件夹。

四、关于成果认定及提供佐证材料的说明

考核过程中,导师需提供个人学术科研方面以及研究生教育教学方面所取得成果的佐证材料,并需经过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校外导师需经过所在单位相关职能部门或所在学院)的认定。其中,校内导师成果认定及提供佐证材料,按照以下两种情况执行:

1.若项目、成果等已录入大数据中心并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则可直接提供相关审核记录作为佐证材料(需包括项目、成果等详细信息,以及流程图、流转信息),且无需职能部门线下审核认定,该项目、成果对应的“职能部门认定”填写“大数据中心”。

2.若项目、成果等未录入大数据中心,或录入后未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则需提供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批文、合同书、到款证明、论文检索证明、获奖证书等的佐证材料,并由职能部门线下进行审核认定。

联系人:翟雪;王笑瑢 联系电话:024-24686218


附件:

1.《沈阳理工大学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考核办法(试行)》

2.沈阳理工大学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综合考评表

3.XX学院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考核结果汇总表

4.XX学院关于2021-2024年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考核结果公示的情况说明(模板)

5.关于在2021-2024年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考核中开展研究生评价的说明



研究生院

2024年12月9日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研究生院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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