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春季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03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士生导师)队伍建设,保障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现组织开展2025年春季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内外人员,以及具有博士学位、讲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且在沈阳理工大学工作的校内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按遴选当年9月1日计算),身体健康,能胜任指导硕士研究生的工作。

二、遴选条件及要求

申请者学术和科研成果要求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且需经校内相关部门(校外人员由所在单位相关部门)认定。

具体遴选条件详见《沈阳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试行)》(附件1)。

三、遴选程序

(一)本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硕士生导师申请材料,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至申请学科(专业)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及学科建设实际需要,对申请人进行审议,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后的申请人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三)研究生院审查。研究生院对初审合格的申请人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后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四)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评议、审定,并投票表决。

(五)学校发文公布。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后,学校发文正式公布新当选硕士生导师人员名单。

四、材料要求和时间安排

(一)材料要求

1.申请硕士生导师者需填写并提交《沈阳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2/3/4),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纵向任务书或合同书或批文,横向项目合同或协议)、经费分配表;论文期刊封面、目录、正文、版权页、收录证明;著作封面、目录、版权页、含有申请人姓名的主编/副主编/编委页等。

2.申请硕士生导师资格认定者需填写并提交《沈阳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表》(附件5),同时提供原工作单位硕士生导师聘任文件或证明(须写明聘任时间、聘任学科/专业名称,加盖研究生院/部/处公章)。

3.学院汇总整理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申请者材料,填写《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硕士生导师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6)。

(二)时间安排

2025年1月2日中午前,以学院为单位,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硕士生导师申报情况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及word电子版)、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签署意见的申请表(或认定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及word电子版)及相关证明材料(PDF电子版),报送研究生院(综合楼C316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lgxkgl@126.com。

联系人:翟雪,王笑瑢;联系电话:24686218


附件:

1.沈阳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试行)

2.沈阳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3.沈阳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适用于具有博士学位且来校未满一年者)

4.沈阳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适用于直接申请者)

5.沈阳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表

6.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硕士生导师申报情况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4年12月3日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研究生院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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