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
为推进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科学统筹与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依据《沈阳理工大学研究生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办法》(沈理工研〔2019〕10号)(以下简称“审核办法”)、《沈阳理工大学关于2024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文件要求,现开展2024年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
一、免审核对象
(一)院士免招生资格审核。
(二)2024年新聘任的研究生导师,本次免所聘任学科(专业)的招生资格审核。
免审核导师名单详见附件1。
二、审核对象
在职在岗研究生导师(含校外兼职导师)拟招收2024级研究生,需进行导师招生资格审核。
三、审核内容
(一)招生年龄
新生入学时,研究生导师年龄应确保能于退休前培养指导完整一届研究生。即:原则上,博士生导师年龄≤61周岁,硕士生导师年龄≤57周岁。
对于距离退休不满4年的博士生导师以及距离退休不满3年的硕士生导师,确因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需要,研究生导师本人可提出继续招生申请,并按照《审核办法》(附件2)、《补充规定》(附件3)进行招生资格审核。
(二)科研项目
具有适合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的科研项目。
详见《审核办法》。
(三)科研经费
详见《审核办法》。
科研经费要求为截至招生资格申请时的实际账面经费(非科研到款额)。
(四)培养质量
详见《审核办法》。
(五)招生方向及数量要求
招收博士生方向及数量要求详见《审核办法》;
招收硕士生方向及数量要求详见《补充规定》。
四、审核程序
(一)导师提出申请
1.所有申请招生的导师均需填写《沈阳理工大学2024年度研究生导师招生申请表》(附件4或附件5)、《沈阳理工大学科研项目账面经费分配表》(附件6或附件7),校内导师需同时提供学校“财务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科研项目经费余额截图(由项目负责人查询,样式详见附件10),相关材料提交至招生学科(专业)所在学院。
2.对于跨一级学科或专业类别(领域)申请招生的研究生导师,同时须经所跨学科或专业类别(领域)所在学院审批。
3.导师的账面经费若不足以支撑申请招生人数,可作出一年内补足账面经费的书面承诺(附件8),并提交至招生学科(专业)所在学院。
(二)学院评议
1.学院对申请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其中,校内导师科研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进行认定,并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进行复核;校外兼职导师科研项目、经费由所在工作单位及学院进行认定。
2.学院对账面经费不足以支撑申请招生人数且作出经费补足书面承诺的导师的科研水平、教学指导能力等进行综合考虑,并提出是否推荐其按照申请数量招收研究生的初步意见。
3.学院核实认定后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者情况进行评议,并填写《XXX学院2024年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结果汇总表》(附件9)。
五、材料提交要求
各学院于8月29日下班前,将附件4-10(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研究生院,附件9电子版发至邮箱slgxkgl@126.com。
联系人:王笑瑢、翟雪 联系电话:24686218
研究生院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