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届毕业硕士研究生提交发表论文复印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5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研究生培养秘书老师、2023届相关毕业硕士研究生:

按照《沈阳理工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22年修订规定:在国内外期刊或学术会议(以有统一刊号并公开出版发行的论文集为准)上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至少发表一篇论文。如果论文不能在答辩前正式刊出,可提交论文原稿和录用证明作为依据,但导师须对录用证明的真实性进行担保,所提交的论文刊物必须与原录用证明的真实性进行担保,所提交的论文刊物必须与原录用证明相同,期限为一年。

2023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含3月、6月毕业),凡是提交发表论文录用证明的,请20245月15日之前,将发表的论文原件及复印件(含期刊封皮、版权页、目录、内容全部页、封底)交至各学院研究生培养秘书处,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认定发表的论文是否符合授位要求。各学院于2023年5月20日之前将认定结果及审核后的论文复印件盖章提交至研究生院。逾期未交者将撤销学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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