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秋季学期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05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博士研究生导师、博士研究生:

根据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环节安排,本学期将开展2024年秋季学期博士研究生学位开题、中期检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开题、中期检查对象

1.学位论文开题

原则上为全体2023级博士研究生。其余年级(除2024级)学位论文未开题者,可申请参加本次学位论文开题。

2.学位论文中期检查

原则上为全体2022级博士研究生。其余年级(除2024级、2023级)通过学位论文开题者,可申请参加本次学位论文中期。

二、开题、中期检查时间

开题、中期检查时间预计为2025年1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开题、中期检查要求

1.学位论文开题要求

参加本次开题的博士研究生,应于开题答辩前,准备好以下材料,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1)《沈阳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登记表》(附件1),填写至“论文题目”一栏,内容不可手写,双面打印,纸质版一式一份。

(2)《沈阳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论文工作计划》(附件2),内容不可手写,双面打印,按照考核小组人数准备相应份数。

(3)《沈阳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导师综合评价意见表》(附件3),内容可打印或手写,须有校内导师、企业导师签字,纸质版一式一份。

2.学位论文中期要求

参加本次中期检查的博士研究生,应于中期答辩前,准备好以下材料,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1)《沈阳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报告登记表》(附件5),填写至“论文题目”一栏,内容不可手写,双面打印,纸质版一式一份。

(2)《沈阳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报告》(附件6),内容不可手写,双面打印,按照考核小组人数准备相应份数。

(3)《沈阳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报告导师综合评价意见表》(附件7),内容可打印或手写,须有校内导师、企业导师签字,纸质版一式一份。

四、开题后续工作要求

开题答辩结束后,通过开题者,需在1周内根据考核小组意见修改完善开题报告,并填写《沈阳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修改情况说明》(附件4),修改情况可手写或打印,“导师确认”须有校内导师、企业导师签字。

修改完善后的《沈阳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论文工作计划》与《沈阳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修改情况说明》,纸质版各一式一份,于2025年3月1日前提交至研究生院留存。


附件:

1.《沈阳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登记表》

2.《沈阳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论文工作计划》

3.《沈阳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导师综合评价意见表》

4.《沈阳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修改情况说明》

5.《沈阳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报告登记表》

6.《沈阳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中期报告》

7.《沈阳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报告导师综合评价意见表》


研究生院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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